日前,海宁市供销社、农经局本着友好协商,签订了共同做好海宁市农资供应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海宁农业部门专门负责技术推广服务,指导农户科学种养、合理使用农资商品;供销社农资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好对路的农资商品货源,方便农户购买,开展优质服务。农业部门现有的经营农资商品房屋等设施交由供销社农资部门使用,每年支付给农业部门一定的技术服务及资产使用费。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