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供销社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地址为:http://www.jxsgxs.cn/ ,指定地点为:嘉兴市320国道与中环南路交叉口水果市场西侧6幢3层,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0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公开电话:0573-82084710、0573-82085076。
(三)公开时限。
各类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084710,传真号码:0573-82084710,通信地址:嘉兴市320国道与中环南路交叉口水果市场西侧6幢3层,邮政编码:31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实行“一事一议”申请原则,申请人应对每件申请公开事项分别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2.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二)涉及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320国道与中环南路交叉口水果市场西侧6幢3层
电话:0573-82085076 传真:0573-8208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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