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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0-01-25      点击次数:10581

 

嘉市供办函﹝20101

市社本级各企业:

2010年春节将临,做好春节走访慰问送温暖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市社研究,对2010年春节慰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慰问对象:

1、困难职工;

2、困难党员、老党员(建国前入党);

3、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

4、省、市劳动模范;

5、市社退休老领导;

6、企业军转干部(待市通知);

7、困难政调企人员(待市通知);

8、企业退休老领导(军转干部、政调企人员不重复);

9、原幼儿园退休教师。

二、慰问标准:

1、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政调企人员按市通知标准执行。

2、其余慰问对象由各单位参照以往标准自行确定。

    三、慰问方式:

    1、市社退休老领导、机关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由市社组织慰问。

2、本级各企业的慰问对象,由所属企业组织慰问。企业提出的特困职工、困难党员、老党员、离休干部等有代表性的慰问对象,可请市社领导带队,相关企业领导陪同慰问。

3、有关破产解体企业退休老领导、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军转干部、政调企人员和原市社幼儿园退休教师,由资产公司出面组织慰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工作,单位领导要带头参加走访慰问。

2、及时分析研究,切实摸清情况,确定慰问对象,排出慰问名单,于128午前上报市社。

3、周密安排,精心实施,认真组织走访慰问,做到人员、钱物、时间三落实,并在210前完成慰问工作。需要市社领导参加的,事先做好衔接工作。

4、慰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慰问情况书面报市社人事监察处。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0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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