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供办函﹝2010﹞1号
市社本级各企业:
2010年春节将临,做好春节走访慰问送温暖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市社研究,对2010年春节慰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慰问对象:
1、困难职工;
2、困难党员、老党员(建国前入党);
3、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
4、省、市劳动模范;
5、市社退休老领导;
6、企业军转干部(待市通知);
7、困难政调企人员(待市通知);
8、企业退休老领导(军转干部、政调企人员不重复);
9、原幼儿园退休教师。
二、慰问标准:
1、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政调企人员按市通知标准执行。
2、其余慰问对象由各单位参照以往标准自行确定。
三、慰问方式:
1、市社退休老领导、机关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由市社组织慰问。
2、本级各企业的慰问对象,由所属企业组织慰问。企业提出的特困职工、困难党员、老党员、离休干部等有代表性的慰问对象,可请市社领导带队,相关企业领导陪同慰问。
3、有关破产解体企业退休老领导、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军转干部、政调企人员和原市社幼儿园退休教师,由资产公司出面组织慰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工作,单位领导要带头参加走访慰问。
2、及时分析研究,切实摸清情况,确定慰问对象,排出慰问名单,于1月28日午前上报市社。
3、周密安排,精心实施,认真组织走访慰问,做到人员、钱物、时间三落实,并在2月10日前完成慰问工作。需要市社领导参加的,事先做好衔接工作。
4、慰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慰问情况书面报市社人事监察处。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