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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供销社系统实施品牌建设的意见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次数:8637

关于全面推进供销社系统

实施品牌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供销社、工商局(分局)、质量技监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供销社“品牌建设年”活动,加强规范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加快推进供销事业品牌经济发展,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关于开展供销社“品牌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浙合业〔201349号)、浙江省供销社与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合业〔201376号)及浙江省供销社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供销社系统全面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浙合业〔2013199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嘉兴市供销社系统实施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品牌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品牌建设是社有企业在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环境和快速变化消费需求下的制胜点,是全面提升社有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强力催化剂;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品牌经济,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新型供销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全市供销社系统必须加强对品牌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作为,全面提升供销社系统品牌化水平。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落实开展品牌建设的任务。

(一)积极创建自主品牌。要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大力引导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做到系统内各农产品流通、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等现代服务业企业都拥有一个服务类商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拥有一个产品商标。到“十二五”末,实现供销社系统商标全覆盖,为创建产品(服务)品牌奠定量的基础,为打造名品、名企创造条件。

(二)落实品牌提档升级。要帮助和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学习品牌要求,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品质管控,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经营渠道,提升经营服务水平,获得品牌晋升。

通过努力,到“十二五”末,全市供销社系统要培育浙江名牌5个,市级名牌7个,县级名牌2个,省级著名商标6个,市级著名商标13个,县级著名商标8个,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部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7家,县级龙头企业2家;并争取在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老字号等国家级品牌上有所突破。同时,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大力引进名品名企进场,加强与名企名家的联合合作,优化整合品牌资源,扩大品牌规模效应。

(三)强化品牌维权保护。要建立企业与工商部门打假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增强打假维权合力,提高打假维权工作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启动涉及公共利益的商标行政保护,预防和处理恶意抢注商标侵权假冒的行为。

三、抓好基础,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调查现有的品牌情况。全面查排,摸清现状;了解和掌握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标准化认证等方面的现有情况;以产品为轴,以时间为索,编制当地品牌记录。通过研究分析,以支持申报和强化升级为重点,结合当地目标和任务,编制品牌建设规划,循序渐进推动品牌建设全面展开。

(二)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以标准化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监控、绩效管理、质量追溯、层层把关,全员参与,全方位立体式开展质量管理,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识、市场有监测,打牢品牌建设的基础。

(三)开展多元化品牌营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要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要优化产品包装,发展分级化、方便化、环保化、特色化包装,与产品品质相匹配,做到相得益彰、塑造品牌价值;三要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推广线上与线下结合,平面广告与互动媒体结合,传统方法与新兴媒介结合;四要加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力度,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提升品牌效应。五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整合当地资源优化产品品种,开发特色新产品,提高产品品牌形象。六要探索产品新的流通渠道,通过直销专卖、订单营销、网络营销、农产品展示展销会、观光农业等途径,拓展产品品牌空间。

(四)重视品牌培育工作。实施品牌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培育一批特色明显和带动能力强的产品(服务)品牌和区域集体商标。引导龙头企业和经济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优势农业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产品品牌;引导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经营企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服务品牌;借鉴“银加善”集体商标经验,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探索区域品牌建设,发挥品牌规模效应。

(五)强化品牌建设政策扶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要重点扶持,并给予合理的政策倾斜。各级质监部门对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各级名牌的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培育和积极指导。对供销社系统的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市场品牌推广活动,工商和质监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六)建立品牌建设考核机制。市供销社已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供销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对品牌建设工作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评优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供销社也要把商标品牌建设作为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供销社系统内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优先向品牌拥有单位倾斜。

    四、建立组织,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领导。

建立供销系统、工商系统、质监系统三部门长效合作机制,联合对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品牌指导和品牌保护。供销部门要积极发挥业务部门主导作用,工商部门要积极发挥商标监管职能作用,质监部门要积极发挥服务指导和培育帮扶作用,联合对供销社系统的品牌建设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政策倾斜。为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合力推动供销社系统品牌建设,特成立嘉兴市供销社系统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供销社汪洪波主任;副组长:市供销社韩金祥副主任,市工商局俞振琪副局长,市质监局葛建中副局长;成员:市供销社组导业务处章炳华处长,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高浩翔处长,市质监局质量与标准化处孙菊英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组导业务处,章炳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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