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段责任包干的通知》(嘉文明委[2011]7号)精神,结合“迎党建90周年、讲文明、树新风‘三五’集中行动”,市社自本月起,每月5、15、25日三天,在职人员按科室轮流参加市文明委分配的路段值勤,届时,请各处室安排好工作落实值勤责任。具体安排如下:
1、“三五活动”时间
4月――办公室
5月――人事处
6月――财务处
7月――业务处
8月――指导处
9月――办公室
10月――人事处(5号、15号)、财务处(25号)
11月——财务处(5号)、业务处(15号、25号)
12月——指导处(5号、15号)办公室(25号)
2、在迎接全国文明检查的两周内,每天上班时间作为集中行动时间,按照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业务处、指导处的顺序,一天一个处室轮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
市社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