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浙江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含2013年到期复评的产品)。
二、申报重点和评价导向
1、全省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1个制造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146家省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级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和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的主导产品,以及以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品牌营销、虚拟经营等方式实施规模扩张,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2、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全程质量标准化监控体系的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主导产品,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的特色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3、重点支持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电子商务等服务业的创牌工作。对全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获得服务业标准创新企业认定、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的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4、政策扶持力度大、运作管理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良好、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全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强县试点县内的产业集群和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优先评价浙江区域名牌。
5、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且质量水平达到省内行业先进的主导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
6、严格控制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的传统行业和食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较高行业的名牌数量。2013年到期复评的服装(包括西服、西裤、衬衫、休闲服装、针织服装、羊毛衫等)、皮鞋、袜子、水泥、茶叶等产品须按新申报产品程序重新申报评价;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13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
7、新申报工业产品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的比例须达到65%以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的比例须达到30%以上;新申报浙江名牌总量中,服务业产品比例须达到20%。
三、申报评价条件
1、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12年销售额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各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12年销售额要求(见附件1)。
2、申报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应符合《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申请、注册和管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单位或组织;申报产业已制订并有效主导产品联盟标准(涵盖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管理、诚信等要求)或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且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联盟标准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注册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加工企业达到30%以上;申报产业对获得各级名牌的数量不作要求,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须占申报产业内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
3、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采标;块状产业中产品关键指标已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的,视同采标;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其原料应来自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4、申报工业和农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年限应在三年以上(2010年6月30日前注册);申报服务业浙江名牌的商标应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2013年4月30日前);申报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应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2013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块状产业除外。
5、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须导入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损失统计,关键质量岗位具备质量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优先支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奖励、承担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且标杆作用明显的企业申报名牌。
四、申报工作要求
1、新申报2013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详见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用户调查表只需一份并单独装订)和电子申请材料(3寸光盘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应符合附件2规定的版式要求,电子申请材料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企业、商标和所属市、县(市)名称;光盘和用户调查表由各市、县(市)汇总后单独放置,勿粘贴于书面材料内。相关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下载。
除服装(包括西服、西裤、衬衫、休闲服装、针织服装、羊毛衫等)、皮鞋、袜子、水泥、茶叶外,2013年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仅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中的表1),经市、县(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或质监局,以下简称名推办)审核盖章后上报省名推办。
2、申报企业所在市、县(市)名推办应按照《浙江省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细则》要求,做好申报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工作,并同时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表(复印件)。
3、按照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原则,各市、县(市)名推办应严格依据评价导向和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和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按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要求,填写本辖区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和申请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4、根据“扩权强县”改革要求,各县(市)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经市级以上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由县(市)名推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本辖区企业申报汇总情况报市名推办备案后,报送省名推办。市名推办应按附件10要求对本市申报推荐浙江名牌产品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统计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应要求有关县(市)名推办不予推荐。浙江区域名牌申报材料由市名推办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名推办。
5、今年继续对申报浙江名牌的消费类和服务业产品开展市场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具体工作另行部署,请各市、县(市)名推办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6、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名推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后不得更换。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浙江名牌申报。
附件:1、2013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销售额要求
2、2013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农业、服务)
3、2013年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
4、2013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
5、2013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工业产品)
6、2013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农业产品)
7、2013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服务产品)
8、2013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区域块状产业)
9、2013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10、推荐2013年浙江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
1.部分产品销售额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