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本级各企业:
2010年,我市各地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取得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经市社考核和研究,决定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特等奖
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
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1、“三社”建设先进单位: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2、新网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
3、农村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先进单位: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
4、资产经营管理先进单位: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推进供销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为农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和供销合作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