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农经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是直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连结农民与市场的一个重要纽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农产品经纪人国家职业标准》,并已于2003年8月颁布实施。农产品经纪人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特有工种也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与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农产品购、销、储、运等专业知识及有关市场经营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营销职业技能水平,拓展农产品经纪人服务功能,推动我市农产品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农民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有效对接,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供销社、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营销人员;农产品种养殖和营销大户;从事农产品收购、保管、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工作的从业人员。重点是基层供销社骨干、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从农村转移到农产品市场的经营人员。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培训采用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一般利用参训人员的经营淡季进行集中培训,并以方便学员就地就近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为有关农产品经纪人职业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农产品经营知识、合作社知识、会计核算知识、建立客户与谈判订约、经营管理、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相关法律知识、农产品专业知识、产品鉴别及等级评定等。
四、培训与鉴定:
培训工作主要由供销、农经等涉农部门统一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培训组织(中心、基地、学校等)要大力协作,整合资源,积极承担相应的任务,发挥应有作用。劳动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培训工作秩序,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3]18号、劳社培就司函[2004]119号)文件精神,鉴定工作由省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具备农产品经纪人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负责实施。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供销、农经、劳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与鉴定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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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供销合作社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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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