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亮点1:依法治国将统一领导协调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亮点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亮点3: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亮点4:首提设立最高法巡回法庭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亮点5: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6: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亮点7: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亮点8: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倒查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亮点9: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亮点10: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