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根据《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1﹞14号)规定,经严格评审,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理事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在总社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等523家企业为2016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另有2013年认定的132家龙头企业因不接受监测和监测不达标等原因,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综合服务优势,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的重要途径。此次龙头企业的监测和认定是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置性基础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把龙头企业作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健全经营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和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力度,强化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用好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政策,确保龙头企业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名单)
201601211633126264.doc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