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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出台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扶持项目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3-08-30      点击次数:3931

 

85,市社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嘉兴市本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扶持项目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该《细则》是针对《嘉兴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每年500万扶持资金而制定的,明确了该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模式创新等,重点扶持管理规范、产销衔接、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

《细则》规定:依法在市本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产权清晰,独立核算;主要从事农产品流通,拥有生产基地或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衔接;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网络,拥有农产品经营面积2000㎡以上,有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管理等企业制度、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均可以作为扶持对象。

《细则》提出了财政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的具体办法:(一)投资补助:新建项目符合市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经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均可按项目用于农产品经营店面部分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给予5%补助;设施改造项目符合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点布局要求、经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则可按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5%补助;智能菜箱、冷藏运输车等冷链设施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10%补助;拥有实体店的龙头企业,配套发展电商业务,根据电子商务年农副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二)规模奖励:对年农产品经营收入第一年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且鲜活农产品达到50%以上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环比增幅达到1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三)其他补助:对分别由市、区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的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的房租,每年补助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三年;对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场所水电费补助10%;对实行“统一店名、统一配送、统一管理”、配送中心面积达1000㎡以上、专业从事农产品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新开设经营网点,单店面积100㎡以上、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前三年,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00元。(四)市级企业项目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区级及以下企业,由市、区各承担5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细则》要求供销社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该细则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嘉兴市本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市社办公室、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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