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嘉兴市财政和市供销社联合发文,将从五个方面加大对2016年度市本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奖励力度。一是投资补助。对新建经营设施补助:按照项目用于农产品经营店面部分的实际投资额(土建、经营设备投入,不含土地投资)一次性给予5%补助。对设施改造补助: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5%补助。对冷链系统补助:智能菜箱、冷藏运输车等用于农产品流通的设施按经审计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10%补助。二是经营网点培育补助。对实行“统一店名、统一配送、统一管理”、配送中心面积达500㎡以上、专业从事农产品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在市本级范围内新开设经营网点,单店面积100㎡(含)以上、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前三年,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00元。三是经营补助。对农产品经营收入第一年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且鲜活农产品达到50%(含)以上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环比增幅达到1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四是电商补助。对拥有实体店的龙头企业配套发展电子商务,且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五是其他补助。对分别由市、区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的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且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场所水电费补助10%。对市级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由村级集体经济依法申请设立的农产品收购服务组织,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年收购农副产品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市财政对村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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