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本级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4]4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供销合作社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6]115号)的要求,现将申报我市2017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扶持范围或浙江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供销合作社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确定的支持重点,且为2016年以来开始实施的项目。
二、分配标准
2017年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拟扶持项目1—2个。如果拟扶持2个项目,则以2016年实际已完成投资额及供销社持有申报企业社有股权比例等两个因素为依据进行分配,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和社有股权比例各占50%。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筛选。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单位填写《嘉兴市供销社2017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1),于4月28日前报市供销社组导业务处,市供销社按照《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供销合作社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的要求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
2.正式申报。通过筛选的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5月底前向市供销社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2017年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别加盖公章);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4)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5)2016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3.项目审核。市供销社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复核。
4.项目公示。项目通过市财政局复核后,市财政局和市供销社联合在门户网站上将拟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5.资金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下达资金分配通知。项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市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拨款手续。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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