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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明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涉供销社集体资产处置办法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7-05-03      点击次数:3847
    2016年12月29日,嘉兴市常务副市长楼建明、副市长张仁贵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本级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涉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整治)事宜。2017年4月21日,市镇整治办、市供销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涉供销社资产处理办法:一是市本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供销合作社系统集体资产的处置(整治),以镇(街道)的建成区为重点,兼顾建成区以外的区域,能纳入的原则上一并纳入,尽可能做到资产处置彻底,环境整治到位。二是供销合作社系统集体资产的处置(整治)方式以协议征收和环境整治为主,对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地块,允许灵活采取资产置换或联合开发等方式。三是以协议征收方式处置(整治)的集体资产,由当地镇(街道)作为资产征收主体,通过资产评估方式确定,其土地资产按该地块原有用地性质进行评估,地面资产按现行房屋建筑征收标准进行评估。其中已出租且租赁期未满的,由当地镇(街道)和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腾退工作小组,共同做好腾退工作。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供销合作社为主承担,当地镇(街道)给予补助,补助费不超过腾退费总额的50%。资产征收补偿款应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区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征收补偿款的监督管理。以环境整治方式处置(整治)的集体资产,由当地镇(街道)根据整治规划提供整治方案和施工图,经双方确认后由当地供销合作社负责环境整治。以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置(整治)的集体资产,各区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当地供销合作社按镇(街道)相关规划要求建设经营服务设施,参与新市镇建设。四是市本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供销合作社系统集体资产的处置(整治)工作应按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创建达标计划要求有序推进,其中新丰镇、风桥镇、王店镇、油车港镇、塘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资产的处置(整治)工作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集体资产的处置(整治)工作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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