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供销社、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嘉兴市《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按单位缴纳税收财政预算级次划分市区属级,区级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区供销社(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2018年嘉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区级部门审查意见表》后,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社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级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供销社并抄送市财政局。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供销社、财政局务必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联系人:朱福民(市供销社),电话82084818;
潘建元(市财政局),电话82031170。
附件: 2018年嘉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嘉兴市财政局
2018年5月 17日
附:
2018年嘉兴市本级
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6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的各类经营主体,申报2018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安排以促进农产品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为目标,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连锁经营等,重点扶持管理规范、产销衔接、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
二、扶持对象、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市本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产权清晰,独立核算;主要从事农产品流通;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网络,有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财务核算规范的单位。
(二)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1.投资补助
新建、改造经营设施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营主体,新建、改造经营设施(包括冷链系统)实际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不含土地款,下同)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连锁网点培育补助
对实行“统一店名、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从事农产品连锁经营的企业,新开设经营网点,单店面积100㎡(含,下同)、500㎡、1000㎡以上且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3.其他补助(奖励)
(1)市财政对按市政府要求设立的面积800㎡以上的常年性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补助。
(2)对由市级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由村级集体经济依法申请设立的农产品收购服务组织,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年收购农副产品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嘉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2);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
5.连锁经营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6.根据所申报的补助内容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投资补助的提交: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企业决策机构决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2017年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 2)申报连锁网点培育补助的提交:申报培育补助的网点一览表(包括网点名称、地址、开业时间、单店面积、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以前年度补助情况等内容)及专项审计报告;经营网点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3)申报展示展销中心补助的提交:市政府批准(要求)设立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展示展销中心面积证明;
(4)申请集体经济薄弱村奖励的提交:市级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证明;关于2017年农副产品收购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农产品收购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市、区两级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 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凡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财政收入属区级的项目单位,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向区供销社(或主管部门)申报,区供销社(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按规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6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供销社并抄送市财政局。财政收入属市级的项目单位,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供销社并抄送市财政局。
2.市供销社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农发资金管委会进行复核。
3. 项目起止期限为上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其它事项
1.市级企业项目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区级及以下企业,由市、区各承担50%。
2.本申报指南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嘉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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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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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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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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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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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资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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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网店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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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营店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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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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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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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对象个数
(配送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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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配送额
(配送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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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办合作社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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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接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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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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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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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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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销售业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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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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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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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内容、金额及理由: |
本单位对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2:
2018年嘉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区级部门审查意见表
主体资格 |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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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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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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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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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参办合作社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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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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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网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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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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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对象个数(配送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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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配送额(配送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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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内容 |
一、投资补助 |
1.新建经营设施投资额(万元) |
2.设施改造投资额(万元) |
3.冷链系统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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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点培育补助 |
网点名称 |
地址 |
经营面积(㎡) |
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是否不少于1/3 |
以前年度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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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特优展销中心运营补助 |
展销中心名称 |
地址 |
经营面积(㎡) |
是否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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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经济薄弱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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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副产品收购额(万元) |
—— |
集体经济薄弱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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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签署 |
区供销社(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注:本表由区供销社(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根据审查结果填写,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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