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在全省开展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供合发〔2021〕12号)要求,市社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本级企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布置会议。会议从清产核资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基准日、重点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市社本级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对《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和报表编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辅导。
市社本级13家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市社财务审计处、供销资产经营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松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供销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陈福主持。
周主任强调,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事关重大,是加强供销 社社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确保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的基础性工 作。
周主任对市社本级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企业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二是开展清产核资要坚持高标准、务求高质量,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真实可靠,要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如期完成;三是开展清产核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沟通,要持续推进企业社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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