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研究建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在市社党委领导下,根据市社理事会授权,专门对本级社有资产实施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进一步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供销合作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建设。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管理市社本级社有资产及社有资本运营机构—嘉兴市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社直接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社有企业涉及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安全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市社党委负责,接受内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在管理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按相应程序及时向市社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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