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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供销社面向嘉兴市供销系统内部选聘社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公告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25-04-08      点击次数:1000

嘉兴市供销社成立于1950年,2008年起市社机关实行参公管理。目前,市供销社下属全资和参控股子企业共有25家,涵盖农批市场、农资经营、农产品展销配送、涉农金融、种子研发培育、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型商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传统美食广场等多种业态。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现面向嘉兴市供销社系统范围内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嘉兴市供销社下属商贸流通企业副总经理  共1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带头贯彻落实社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努力维护市供销社本级集体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

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所任职务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廉洁从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4.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条件

1.男性40周岁及以下,女性35周岁及以下,以2025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周岁年龄。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供销社系统企业中层及以上岗位满2年及以上。

4.具备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限制报名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四、任期及薪酬待遇

1.试用期1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实行年薪制,具体根据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按实兑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向嘉兴市供销社党建人事处报名,联系人:张龙俊,联系电话:15857330031(浙政钉同号),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电话和邮件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告知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畅通,确保所留邮箱准确无误。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竞聘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如应聘人数超过5人,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所必需的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两项成绩总分(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排名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

2.如应聘人数5人及以内,采用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

3.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招聘计划。

4.如第一名因个人原因退出应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市供销社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竞聘测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不作为组织考察、干部选用排序依据,防止简单以分取人。通过适当方式对人选开展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按照“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事业情怀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与岗位需求相印证,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录用人选。组织考察(背景调查)对象均不适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职位的选聘。

(五)录用

综合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交市社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聘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2.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材料。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工作,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3-82084711(市社监事会)。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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