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供销社成立于1950年,2008年起市社机关实行参公管理。目前,市供销社下属全资和参控股子企业共有25家,涵盖农批市场、农资经营、农产品展销配送、涉农金融、种子研发培育、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型商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传统美食广场等多种业态。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现面向嘉兴市供销社系统范围内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嘉兴市供销社下属商贸流通企业副总经理 共1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带头贯彻落实社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努力维护市供销社本级集体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
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所任职务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廉洁从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4.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条件
1.男性40周岁及以下,女性35周岁及以下,以2025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周岁年龄。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供销社系统企业中层及以上岗位满2年及以上。
4.具备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限制报名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四、任期及薪酬待遇
1.试用期1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实行年薪制,具体根据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按实兑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向嘉兴市供销社党建人事处报名,联系人:张龙俊,联系电话:15857330031(浙政钉同号),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电话和邮件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告知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畅通,确保所留邮箱准确无误。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竞聘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如应聘人数超过5人,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所必需的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两项成绩总分(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排名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
2.如应聘人数5人及以内,采用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
3.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招聘计划。
4.如第一名因个人原因退出应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市供销社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竞聘测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不作为组织考察、干部选用排序依据,防止简单以分取人。通过适当方式对人选开展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按照“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事业情怀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与岗位需求相印证,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录用人选。组织考察(背景调查)对象均不适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职位的选聘。
(五)录用
综合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交市社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聘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2.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材料。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工作,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3-82084711(市社监事会)。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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