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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社召开全市系统财务科长会议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1-07-27      点击次数:3349

 

日前,嘉兴市供销社召开全市系统财务科长会议。会议交流上半年各县(市、区)社财务运行情况,探讨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省社财务处陈世忠调研员到会指导。陈调研员介绍了全省社有资产管理的不同模式和运营平台,并对修订、完善《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提出要求。市社葛跃新副主任就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作布置。

葛跃新指出,供销社社有资产是供销社生存、发展和实现为农服务的经济基础。当前,各县市的“参公”工作已结束,社有资产管理的新问题也随之有所凸现。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妥善处理好“参公”后涉及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把握好社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供销社社有资产属于集体资产。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不同于国有资产,也区别于其他集体企业。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3年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供销社也不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都明确供销社集体资产性质。县级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财政拨款后,供销社集体资产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坚持供销社集体资产性质,这是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是要稳定社有资产管理体制。供销社资产管理体制不同于国有及其他集体企业。供销社实行分级所有,各级供销社资产归各级供销社所有。省政府46号文件再次重申“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者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明确“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按照全国总社制定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供销社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管。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存在擅自改变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将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资产运营收益纳入国资管理部门的情况,这些做法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是相悖的。“参公”管理后,不应改变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运营机构。省政府46号文件明确,供销社“实行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社有资产运营主体,行使社有资产的投资、运营职责,保持社有资产运营、监管及其收益的独立性。建立本级社有资产运营公司,这很重要。特别是有的县级社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进入统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供销社很难直接履行出资人的职能,更不能直接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尽快研究建立本级社有资产运营机构,依法将社有资产委托给社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资产运营。这样可以“保持社有资运营、监管及其收益的独立性”。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第一要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变管理理念,真正做到出资人到位不越位,加强重大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重要经营事项的监管和资产收益管理。其次要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体系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明确绩效评价,考核问责,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第四要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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