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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出台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四大保障措施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2-12-29      点击次数:3681

 

日前,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十二五”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切实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等五大工作重点。

《意见》要求,建立“嘉兴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市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良性机制。

《意见》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整合安排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扶持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市本级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建设和经营主体培育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投入,整合相应的重点扶持资金。二是完善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要不断完善鼓励和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农产品直销店可享受与农贸市场经营户同等的优惠政策。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企业,可全额免除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实行鼓励和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的水电优惠政策。农产品超市供电、供水保障及时到位,用水用电申请实行特事特办。三是保障经营用地。规划新建社区中要配有符合农产品经营要求的农产品直销店用房。要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龙头企业建造农产品配送中心、直销店以及生鲜农产品超市建设用地需求。对政府主导,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展销配送等设施建设,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鼓励各级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投保。探索建立农产品流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涉农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或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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