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10]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新市镇和新社区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整合资源共同构建新社区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10]1号、国务院[2009]40号文件精神,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障服务功能、丰富社区服务资源,为建设“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城乡一体新社区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供销社(农合联)是农村新社区供销综合服务社的主管部门,要围绕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建设规划与实施,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接,积极组织社会资源,加快项目建设步伐。2010年年底前,完成新社区供销综合服务社项目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衔接,根据社区建设进度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落实建设单位、用地、资金等,签订相关协议。同时选择建设进度快、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新社区,开展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试点工作。
新社区供销综合服务社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新社区集聚规模配建,按照“因地制宜、功能完整、满足需求、留有余地”的方针,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嘉建委规[2010]220号文件要求,新社区商业设施规划面积为: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标准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100户配建。供销综合服务社设施包括:生活资料连锁超市,生产资料连锁店,集贸市场(小菜场),以及餐饮、修理、理发等其它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设立农副产品收购点、废旧物资回收点。
三、建设要求
1、商品经营连锁化。净化农村新社区购物环境,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是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根本目的。依托、引进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连锁化经营,使社区居民能享受到与城市社区同等的商品品质与服务,从而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连锁经营的形式,一是引进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直接设立经营网点,二是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实行加盟连锁。
2、标识制度规范化。为营造干净整洁的购物、消费环境,树立农村新社区的良好形象,综合服务社的各种店面标识应该规范统一,并由综合服务社建设单位统一制作和维护保养。店内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完善,统一制作后,由经营者挂于醒目位置,接受综合服务社的监督和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氛围,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投资主体多元化。综合服务社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扶持、社会投资为主的方式进行建设。根据新社区建设运作主体不同,由投资方与镇投资公司或村经济合作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综合服务社建设产权协议书》,明确投资和产权比例、建筑面积和设施用途,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鼓励基层供销社开展新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负责综合服务社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4、运作适度市场化。为加强对综合服务社的管理,综合服务社的商业设施只对外出租,产权原则上不转让。综合服务社商业设施的使用,须以公开竞租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方根据统一规划布局,自办营业执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服从综合服务社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社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优先安排社区居民。
5、管理机制长效化。每个综合服务社应确定兼职人员一人,负责综合服务社的日常管理,并签订《综合服务社长效管理协议》,根据工作情况,年终由建设方负责发放管理人员工作补贴。综合服务社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要求上报综合服务社工作情况,负责综合服务社公共设施检查和维护,提出更新保养意见建议,负责公共部分卫生保洁。
四、考核和资金补助
由各县(市、区)统筹办、社工办、供销社(农合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新社区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验收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新社区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综合服务社,由当地财政予以一次性的建设资金补助。对历年创办的综合服务社,由财政给予一定的维护保养经费补助。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嘉兴市供销合作社(农合联)负责解释。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
嘉兴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嘉兴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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