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县供销社修订完善了《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全资及参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了社有资产在使用、出租、维修、改建、扩建、处置等过程中的办法,充分发挥社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全资及参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完善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县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社有全资及参股、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县供销社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社有全资及参股、控股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规定,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二项制度的建立对加强县供销系统内部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也为十二五规划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