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社“四举措”规范基本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资金使用 |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5-06-17 点击次数:3645 | 自2013年8月牵头实施全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以来,海宁市社积极落实“四项举措”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至今年3月底已按季核拨7期财政专项补助共817万元,累计到今年5月底实施22种基本农药零差价销售2512.76万元,共让利农民约957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528.62万只(瓶),有效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的流入,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一是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做好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明确财政补助标准,完善补助结算方式,每季抽取2种基本农药和2家农药网点对零差价销售量及废弃包装物回收量进行初查审核,由市财政每季先期预拨补助资金,缓解农药企业经营资金压力。年终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后,按多还少补方式核拨年度资金。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抽查。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10余次专项检查,抽调工作小组成员80人次,检查面已覆盖全市所有农药网点,确保农药企业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行为规范有序,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开展资金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基本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人员陪同中介机构实地走访了151家农药网点,对2013、2014年度全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方式进行评估,完成了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将于下旬接受市人大审议。四是出台资金管理办法。为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配合市财政局认真调研,于5月28日联合下发了《海宁市农业生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范围、拨付程序和绩效评价等作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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