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桐乡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实施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工作。
集中配送的基本农药品种包括水稻、杭白菊、蚕桑、水果、蔬菜等农作物所使用的基本农药品种。桐乡市社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全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市财政对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实行专项补贴,即按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农药销售额的20%给予补贴。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性服务功能、公益性服务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农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利于降低农资零售价格,减轻农民农资投入负担,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有序管理,规范农资流通秩序,提升农资经营服务水平。对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农民利益有着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