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单位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党建之窗 工作动态 为农服务
站内检索:
县市区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县市区动态
海盐县社制定“创先争优奖励办法”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2-09-12      点击次数:2980

 

海盐县社制定“创先争优奖励办法”,鼓励干部做好本职工作,敬业奉献,奋发向上,创造一流业绩。

一、明确奖励范围:县社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获得:(1)海盐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嘉兴市供销社及以上的各级供销社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3)嘉兴市供销社以上组织的竞赛活动、优秀论文评选奖。

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对象给予大会表彰并公告,发给奖金。

1)、县级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300元;

2)、海盐县委、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600元;

3)、嘉兴市委、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

4)、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3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500元;

5)、嘉兴市供销社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

6)、浙江省供销社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7)、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的先进集体奖励3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8)、竞赛活动、优秀论文一等奖比照同级先进个人,二等奖80%,三等奖60%,设特等奖的向上类推,取前三个档次。

三、明确有关事项:1)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档次设立的,只奖励最高档;(2)同工种竞赛、考核排名的比照同级先进集体,只奖励最高档;(3)获得各级劳模集体、劳动模范的按同级1.5倍奖励。(4)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因有专项规定,不再重复奖励。

Copyright © 2024 www.jxsgxs.cn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电话:0573-82085076 传真:0573-82084710 邮箱:jxsgxs@126.com 浙ICP备14026461号-1
地址:嘉兴市320国道与中环南路交叉口水果市场西侧6幢3层 邮编:314000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