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社开展蚕桑生产期间农药中毒预防工作 |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3-05-08 点击次数:3310 |
近日,海盐县社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蚕桑生产期间杀虫双等农药中毒防治工作的通知》,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丹),从4月至10月禁止销售和使用菊酯类、阿维菌素、保幼激素类农药。对销售和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农药的,要按照“谁进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对因不执行规定而造成蚕桑生产损失的,将会同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对近年来其它农作物使用的,但已证明对家蚕有很强毒性的农药,要指导农户谨慎使用;对一些毒性尚未明了的新农药,要征求农技部门意见后再予以推广。《通知》还要求,在蚕桑生产期间,相关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农药的管理工作,防止废气、废液等有害物质泄漏,预防家蚕中毒事故的发生,并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的蚕桑生产期间农药中毒预防工作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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