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党和政府农村政策的制订;提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和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3、密切与会员的关系,畅通联系渠道,提供公共关系协调服务,争取政策支持;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会员和广大农民的意见、要求,提出有关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4、为会员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服务,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国内外合作经济交流活动。
5、宣传普及合作经济有关知识,增强农民合作意识,引导培育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和竞争力。
6、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推广加工、保鲜、贮藏等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
7、为落实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用好各项扶持资金,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
8、开展会员诚信服务评定,及时总结、表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9、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代表本区域参加上级“农合联”组织和相关活动。
10、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11、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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