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市本级
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9〕15号)和《嘉兴市市级农发资金管理办法》(嘉农发〔2019〕43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的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2020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指导原则
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安排以促进农产品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为目标,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经营设施建设、连锁经营等,重点扶持管理规范、产销衔接、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
二、扶持对象、环节和补助标准
1、扶持对象
依法在市本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产权清晰,独立核算;主要从事农产品流通;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网络,有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财务核算规范的单位。
2、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1)投资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营主体,新建、改造经营设施(包括冷链系统)实际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不含土地款,下同)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连锁网点培育补助
对实行“统一店名、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从事农产品连锁经营的企业新开设的经营网点,单店面积100㎡(含,下同)、500㎡、1000㎡以上且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
(3)其他奖励(补助)
市财政对按市政府要求设立的常年性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给予运营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嘉兴市本级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表4、5);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9年度会计报表;
5、连锁经营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6、根据所申报的补助内容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投资补助的提交: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企业决策机构决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2019年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连锁网点培育补助的提交:申报培育补助的网点一览表(包括网点名称、地址、开业时间、单店面积、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以前年度补助情况等内容)及专项审计报告;经营网点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3)申报展示展销中心补助的提交:市政府批准(要求)设立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7、市、区两级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获得本项目补助的企业为区级及以下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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