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9〕15号)和《嘉兴市市级农发资金管理办法》(嘉农发〔2019〕43号)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积极申报2020年市本级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风险补偿金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农业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
二、补助标准
对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现代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提供担保,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入会金总额)1倍(含)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年担保月均余额的0.5%~3.0%给予风险补偿〔累计风险补偿不高于注册资本(入会金总额)的30%〕。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入会金总额)1倍的部分,年补偿率为0.5%;超过1倍至2倍以下的(含2倍)的部分,年补偿率为1.0%;超过2倍至3倍以下的(含3倍)的部分,年补偿率为1.5%;超过3倍至4倍以下的(含4倍)的部分,年补偿率为2.0%;超过4倍至5倍以下的(含5倍)的部分,年补偿率为2.5%;超过5倍以上部分年补偿率为3.0%。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表(表6);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供销社、财政局审核结果;
4、担保金额汇总表及明细表(项目单位和合作银行加盖公章);
5、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市本级项目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区级及以下项目由市、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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