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市本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新建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9〕15号)和《嘉兴市市级农发资金管理办法》(嘉农发〔2019〕43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申报,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 指导原则
市本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主要以遵循供销合作与生产合作相结合、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农业示范基地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推进、市场运作、功能完备、服务配套的建设方针,以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社为主体,在农业“两区”和农业主导乡镇建设集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技术指导服务、产后农产品储运销售及金融、电商、废弃包装物回收等全程化、规模化、一站式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扶持对象、环节和补助标准
1、扶持对象
依法在市本级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产权清晰,财务核算规范,主要负责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或运作的单位。
2、项目要求和补助标准
所建项目需符合《浙江省供销社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浙合业〔2015〕217号)文件要求,需具备四项基本服务功能和两项以上配套服务功能。
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土地款、政府出资房产(基建)造价款以及同级财政已补项目内容除外)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嘉兴市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表7);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
4、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决策机构决议;
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6、2019年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等;
7、各类为农服务设施等年度内新采购票证等;
8、市、区两级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获得本项目补助的单位为区级及以下的,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