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嘉田四季”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提升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销售,打造“嘉田四季”子品牌“嘉田优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嘉田四季”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嘉田四季”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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